Friday, April 3, 2009

峰會六大承諾

【明報專訊】1. 恢復經濟增長

.預計各成員在2010年底前動用多達5萬億美元(約39萬億港元)救經濟,創造和挽救上千萬個職位

.各央行將繼續運用一切必須手段支持經濟

2. 修補金融系統,讓其恢復借貸

.同意清理銀行壞帳

3. 加強金融監管,重新恢復市場信心

.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(FSB)取代金融穩定論壇(FSF)

.加強監管對基金和評級機構等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機構

.嚴打避稅天堂,拒絕簽署分享稅務資料協議的國家將被制裁

4. 強化全球金融機構,對抗未來危機

.IMF獲額外注資5000億美元(約3.9萬億港元),令可動用資金增加兩倍至7500億美元(約5.85萬億港元),支援發展中國家

.IMF計劃沽售黃金,增加500億美元(約3900億港元)資金

.新增2500億美元(約1.95萬億港元)特別提款權(SDR)機制

.為地區多邊開發銀行額外提供1000億美元(約7800億港元)貸款資金

5. 阻止保護主義及擴展貿易

.未來兩年推出總值2500億美元的貿易融資計劃

.盡快重開多哈自由貿易談判

.承諾不以本國貨幣爭相貶值的方式增強貿易優勢

6. 建立廣泛、綠色和可持續經濟復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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